长沙医保特殊病种增至45种 新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23 14:20:40

长沙市医保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原有特殊病种门诊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后该市医保特殊病种增至45种,国家公布的部分罕见病“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也纳入保障范围,新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政策在病种范围、保障范围待遇标准等方面,比原有政策均有较大变化。其中,41个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个人负担比原来减少20%,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BH4D支付限额均有所提高,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特殊病种门诊支付限额提高,报销比例达到100%。

新政策施行后,患有多种疾病的参保病人最多可同时享受3个特门病种待遇,同时享受2个病种待遇的“特门”参保人员,支付限额在首个病种支付限额上年增加1000元;同时享受3个病种待遇的,在首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上年增加2000元。支付标准就高不就低,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按月支付。新政实施后,除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等10种特殊病种需两年定期复审外,其他特门病种实行按原待遇自动延期。

另悉,长沙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合并后生育保险依旧存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后费率为8.7%,单位缴费没有增加,职工个人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没有变化。(记者 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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