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3月15日消息,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通知》要求,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农村地区的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查严管进货查验、留样等环节,督促限期整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记者 杨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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