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办法》从健康保险定义分类、产品监管、销售经营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订,并规范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经营和理赔行为。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健康保险保费收入5677亿元,同比增长31%,占人身保险市场的22%,健康保险产品结构、服务内涵、保障人群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新版《办法》完善健康保险的定义和业务分类,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同时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应对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医疗费用上涨,并支持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值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办法》首次将健康管理以专章写入。相关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对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超出以上限额的服务,应当单独定价,不计入保险费,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办法》对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提出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不得诱导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等禁止性规定;同时明确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或者非法收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或者基因检测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