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称,这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新在会上说,这些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分析称,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只是被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而不是“法定职业病”。即使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这些疾病有可能被列入职业病相关目录,在操作上也依然存在不少客观障碍。
工作方式不断改变
颈椎病越来越普遍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我国,只有被列入职业病目录的疾病才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
我国最早期的职业病目录才包含了14种职业病。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份目录经历多次调整,目前施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含十大类132种疾病。
据孙新介绍,这十大类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尚未被列入。这就意味着,目前这几类并非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但孙新强调,它们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
随着工作方式发生改变,对职业病分类与目录加以调整和扩容,让其跟上现代上班族的需求,成为很多人的呼声。在此情境下,颈椎病或将列入职业病,无疑切中了众多上班族的痛点,因为“10个上班族,9个颈椎痛”。
在北京从事金融工作的王荣(化名)深受颈椎病困扰。
对于王荣的颈肩部疼痛、右侧胳膊偶尔触电一般锐痛,医生诊断是“颈椎病”,建议到医院康复治疗,必要时进行手术。
王荣分析,自己是企业员工,最近又一直忙于写工作报告,在电脑前久坐至凌晨,缺乏休息,“这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产生的、累出来的病,应该是职业病才对”。不过,王荣后来咨询了律师,获得的答复是“不算职业病”,因为颈椎病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之列。
据北京律师徐莹介绍,构成职业病的四要素是: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被视为工伤
用人单位需要赔偿
据今日头条与《生命时报》联合发布的《国人健康关注度大数据》显示,今年“十大最受关注的疾病”均为慢性病。颈椎病也进入榜单,成为“低头族”“手机党”最关注的健康疾病之一,也正因如此,颈椎病等未来有可能被列为法定职业病引起社会舆论热议。
颈椎病被列入职业病,对于劳动者来说意味着什么?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张丽云看来,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被自动视为工伤,普通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等全部列入职业病范围“几乎不可能”,但颈椎病有可能会被某些群体纳入范畴。
张丽云分析称,因为职业病直接对应工伤保险待遇,不仅国家工伤保险基金要承担支付义务,也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一种疾病是否纳入职业病范畴,应从职业病的基本特点来考虑。也就是说,从事某一类职业的工作人员,其身体姿势或者身体工作状态会必然导致产生某种疾病。
“电脑普及以及办公久坐等原因,导致遭受颈椎病等疾病困扰的人越来越多,如果将其列入职业病,对劳动者而言,将因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范围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尽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未来可能将颈椎病等列入职业病相关目录,但从理论和实践来看,都存在较大的障碍。
在范围看来,一是难以认定疾病与职业的因果关系;二是即使如今在医学上明确长期使用电脑、久坐等可能导致颈椎病等疾病,但如何确定使用的程度与患病之间的关系,这将导致用人单位在对岗位的职业病危害界定时面临很大的困难。目前,很少有岗位不涉及电脑使用和久坐,那么是否所有颈椎病都属于职业病?
事实上,在2012年,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增补时,曾有消息称,有望将颈椎病等白领一族高发的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当时支持的呼声很高,也不乏反对意见。有人认为,和别的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不同,颈椎病的发病在许多办公群体中都很常见,而且因为娱乐方式的转变,许多人在脱离办公环境后,仍在进行以低头为主的娱乐方式,如上网玩游戏、低头玩手机等,很难区分是因工作还是因娱乐形成的颈椎病。
范围分析称,职业病强调疾病的职业关联性,即劳动者患病是因为职业危害导致的。然而,很难认定颈椎病等疾病与职业的关联性是否紧密,职业中长期使用电脑或者久坐可能导致颈椎病,个人生活习惯中不正确的坐姿、长期低头使用手机等也有可能导致颈椎病。
企业或将加大支出
优化管理重在预防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提出了相似的质疑,比如若简单地将颈椎病等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将增加用人单位压力,且用人单位可能要为员工自身的不良生活习惯买单。考虑到当下的劳资博弈格局,压力向资方转嫁,很可能使得对颈椎病的职业病认定虚置,削弱其可操作性。
同时,另一个问题也是不少用人单位担忧的——一旦颈椎病纳入法定职业病范畴,就意味着赔偿,面对广泛存在的颈椎病人群,企业的负担该如何化解?
在张丽云看来,如果不能在因果关系上认定是职业病,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不建议草率的把这些疾病直接拉进来”。张丽云同时建议,充分利用国家现有较好的医疗保险制度。事实上,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全民覆盖,几种保险相互交叉,转移接续,一般类型的、广泛意义上的颈椎疼、肩周炎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幅缓解了患者的支付压力。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将颈椎病列入职业病范畴,将导致企业增加以下几方面的负担:一是可能增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二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期间的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对于患病员工的管理成本将增加,包括预防以及劳动关系的解除等。”范围认为,对于这些负担,企业只能通过加大预防力度,减少员工罹患颈椎病可能性等措施来予以降低,首先是优化岗位设置和工作内容,减少员工久坐或者使用电脑的频率;其次是改善办公条件;此外,安排更加科学合理的工间休息、鼓励和引导员工多运动、强化体检和医疗保健等。
不少业内人士也对《法制日报》记者称,政策从酝酿到落地,大多需要较长的时间,但从此次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新理念不难看出,未来我国也将与国际接轨,在颈椎腰椎疾病的诊疗过程中着重于预防。
据专业医师介绍,虽然七成市民均有相关疾病困扰,但需要接受手术治疗的仅为5%至10%,药物、物理、微创、介入等中西医结合手段都可针对不同病症程度予以缓解,及时就医即可。
此外,《法制日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国际劳工组织也有一个《国际职业病目录》,现行的《国际职业病目录》是2010年调整实施的,2010版《国际职业病目录》共四大类106种。“与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不一样,《国际职业病目录》是一个预防目录,把预防的重点放在对劳动者健康危害最严重的疾病上,例如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的工作压力、不良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肌肉骨骼损伤等疾病。”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针推伤科主任吴耀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至今尚未有国家正式将颈椎病等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赵丽)